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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证

业务介绍   社会保险登记是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条、第3条、第29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为。 社会保险登记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前提和基础,从而也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我国最早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前往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保登记证。   由于“五证合一”的推行,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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