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27微博用户孙某在其注册运营的微博账号“杨*不死是不改名”中连续发布两篇针对杨颖女士的微博,且稳重含有大量侮辱谩骂的言论,并且恶意ps了照片;童年,李某在起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十锤星人”中发布了两篇暗指杨颖女士的不实言论,且两篇文章的阅读量均超过10w。为维护自身权益,杨颖女士已发取证并起诉了孙某和李某。
Angelababy(杨颖)控告的两例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于5月29日及30日相继胜诉。两位被告人在多平台发布针对Angelababy的侮辱、诽谤内容,被判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需在中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在线登报,支付宝搜索跑政通)、连续7日在公众号上分别登载致歉声明向Angelababy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相关经济损失。
这里再次提醒广大网络用户: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及人格权编均再次突出了对自然人人格权的保护力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否则,将可能因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而引致己方法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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