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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两男子穿仿纳粹军服在烈士陵园内拍照,判决登报道歉

李某、吴某是杭州一家理发店的员工,2018年12月30日晚,两人下班后回到住处,与另三名同事相约玩雪拍照。出发前,自称“军事迷”的李某换上自己收藏的一套仿一战德军军服及军帽,并将一套仿二战德军纳粹军服提供给吴某穿。之后,两人在萧山烈士陵园持手机拍照,并在QQ空间发布,后被转发扩散,短时间内相关内容达36800余条,社会影响恶劣。


2019年4月,杭州中院受理由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检察院提起的两被告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5月21日,杭州中院开庭审理,经七人合议庭评议,当庭判处两被告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19年5月28日,《浙江日报》12版刊发一则《道歉信》,这是杭州市检察院提起的浙江省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判决后,被告某、吴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我们身穿纳粹军服在萧山烈士陵园拍照并上网发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我们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侵犯了烈士的荣誉,我们诚恳地向烈士、烈士家属及社会公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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