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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为环保保驾护航 非法电鱼者登报赔礼道歉

3月10日,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桃源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通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4月17日,胡某在常德日报上刊登了赔礼道歉公告。(在线登报,支付宝搜索:跑政通


据了解,胡某因非法电捕鱼严重危害水资源环境触犯刑法,为保护桃源县沅水水域的渔业生态环境,坚决遏制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维护渔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桃源县人民法院首次判决非法电捕鱼者登报道歉以示警戒。胡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破坏了渔业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特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此后,胡某还会购买1万多元的鱼苗投放至河道用来修复渔业资源。

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决胡某赔礼道歉,彰显了桃源县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保护的决心。用电捕鱼行为对渔业生态环境的破坏是难以估量的,根据对胡某电鱼行为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鉴定,胡某对渔业资源造成的间接损失为1万多元。科学研究表明,电鱼行为是一种灭绝性的捕鱼行为,在电鱼过程中易造成鱼的基因突变,对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会造成毁灭性打击。现阶段桃源县沅水水域仍存在非法电捕鱼的行为,还有很多非法捕鱼者尚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同时也需要依靠群众来进行监督举报,齐心协力共筑美丽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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