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昌、黄某文两人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倾倒建筑余泥压坏了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福洞村村民种植的果树林地,这在当地激起了民愤,危机一触即发……
黄某昌、黄某文破坏农用地的行为导致案涉地块原有地表植被严重破坏,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损害,虽然已经在案涉地块补种苗木,但是非法占用农用林地期间林地的服务功能损失仍遭到损害,包括了固碳释氧、净化大气、涵养水源、水土保持等环境服务功能受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环境权益。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遂依法进行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诉讼。
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以黄某昌(自首)、黄某文(追捕到案)非法占用农用地向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间,黄某昌伙同黄某文为非法牟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占用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镇龙村长城木业有限公司附近农用地16.56亩,擅自改变土地用地,招揽他人将建筑废弃渣土倾倒于该地块并收取费用。经鉴定,该地块原有地表植被被严重破坏。案发后黄洪昌投案自首,并对涉案地块进行了复耕复绿并经广州市黄埔区农林局验收合格。
在公告期间,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研究并决定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于2019年8月19日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要诉讼请求是要求黄某昌、黄某文在指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基地”种植生态公益林苗木16.56亩并抚育养护四年,同时登报赔礼道歉。(在线登报,支付宝搜:企初)
黄埔区人民法院先后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黄某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黄某文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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