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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黑水鸡 合肥一男子被罚7000多元并登报道歉

2019年9月19日晚,被告人柯某某在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西侧水塘中,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方法捕捉水鸟9只。9月23日,经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水鸟进行鉴定,确定被猎捕的水鸟中8只为“黑水鸡”、1只为“斑嘴鸭”,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查,2019年中秋节前后,被告人柯某某曾以同样的方法猎捕水鸟十余只,被猎捕的水鸟出售后共获利一百余元。

今年2月4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柯某某提起公诉,同时,向肥东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肥东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3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3月13日,肥东法院公开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某罚金四千元;扣押在案的网罩、头灯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则判决被告柯某某赔偿其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300元,同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在线登报,支付宝搜“企初”)

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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