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23日下午,小飞母亲牛某在朝阳区一幼儿园接小飞放学。在牛某与老师交谈时,小飞与其他同学在园区内玩耍。
现场监控显示,小飞跑到园区南侧一关闭的大门处,用力摇晃门板,数秒后,大门倒塌,小飞被压在门板下,导致额头受伤。这处大门内部是金属材质,外包两层木板,门上有花朵绘画装饰,而附近却没有设置警示标志。
事发后,小飞将幼儿园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0万余元,并要求园方在媒体上连续一个月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幼儿园对承担医疗费不持异议,但认为其只是管理疏失,并没有侵犯小飞的名誉权,不应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事发时是下课后小飞母亲接其放学的阶段,但小飞系在校园内活动,无论是否在上学期间,校园内设施均应保证无安全隐患。即使大门并非游乐设施,但周围既无警戒标示,门上还有花朵图画,易吸引未成年人注意,在此情况下大门的稳固、安全当然是幼儿园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
故法院认定幼儿园应赔偿小飞的全部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9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对小飞刊登一期书面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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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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